警示教育 | 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党委教师工作部从即日起推出“警示教育”栏目,对教育部公开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事例进行整理发布,供老师们学习并以案为戒。
一、南京大学教师梁某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某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徽省铜陵市3名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铜陵市教育局对3名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公开通报。其中该市一中数学教师巩某在其住宅楼地下室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十五中语文教师潘某在其家中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十中英语教师王某借用学生家长提供场地,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对以上教师作出警告、清退违规所得财物、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次性工作奖励等处理。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师那某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黑龙江省对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哈尔滨市阿城区实验小学教师那某违规收受某学生家长6次微信转账共计2200元。那某受到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全额退返违纪所得;实验小学教学负责人被批评教育。
希望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深入学习和准确理解把握,明确行为规范,坚守行为底线,加强自我修养,自觉追求高尚,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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